献县公安局关于广泛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假药、劣药,严重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广大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有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献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发动广大群众征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经营药品各类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合;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四)变质的药品;
(五)被污染的药品;
(六)所标明的适用症状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二、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调味剂及辅料的。
三、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未取得或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身边涉及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确保公安机关精准打击,净化药品领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举报电话:
110
0317-5108562
16630800966(李警官)
来信来访地址:献县公安局食药安大队 (献县平安大街西段)
邮编:062250献县公安局
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