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沧县交警持续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还请广大司机引以为戒。
2022年2月27日09时00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冀JH***3的小型客车,沿保沧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保沧线121公里284米(沧县境内杜生西侧)时,在右侧超车时遇情况与同向行驶侯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冀F***9、冀F***6挂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乘车人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车速、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侯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