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谁都知道,但是还有句话叫“酒壮怂人胆”,部分驾驶人喝酒了还存在侥幸心理去开车,发现有交警查酒驾时,还试图躲避检查。
2月17日22时12分许,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孙氏中队在设点查处酒驾时,一辆轿车突然减速停在了路边,执勤交警发现后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车内有酒味,立即将驾驶人褚某某带上警车进行酒精检测。
在检测过程中,褚某某一边答应配合检测,一边轻轻地吹气,连续六次吹气才成功。最后,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褚某某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依法对褚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廊坊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开车不仅违法,更是置安全于不顾,一旦发生事故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沉痛的灾难!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