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讯:2月24日上午,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3月2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游船游艇码头管理的地方立法,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
近年来,我市海上旅游客运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游船游艇不断更新上档,码头基础设施不断提升。目前,我市已拥有各类游船游艇400多艘,码头及停泊点30多处,对于服务我市旅游旺季需求和海上旅游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历史等原因,现有游船游艇码头大部分利用旅游生活岸线和海域建设,不在港口区域范围内,港口法对游船游艇码头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无法适用,也没有其他上位法明确规定。因此,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解决游船游艇码头上述问题,既是实际管理需要,也是落实部省要求的需要,更是促进我市海上旅游健康发展,建设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必然要求。《秦皇岛市游船游艇码头管理规定》对游船游艇码头的规划、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进行了全面界定。
《规定》共六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部门职责等内容。明确了海洋渔业主管部门作为游船游艇码头管理的主管部门,解决了长期以来管理主体不明确问题。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的明确,将有效促进游船游艇码头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各部门及单位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第二章码头选址和建设,主要规定了码头选址规划、选址要求、选址程序、用海要求、河道管理要求、建设程序及安全环保要求、验收规定、临时性浮码头管理、遗留问题处理、码头功能管理等内容。明确了码头建设程序,解决了选址建设无序问题。特别是针对我市已建成的历史遗留码头,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规定了管理措施和路径,有效简化了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
第三章码头管理和运营,主要规定了码头使用、设施变更、制度和人员、防污染管理、相关方管理、人员信息管理、收费管理、防疫管理、运营材料的提交、核查及变更管理等内容。明确管理标准和要求,解决了运营不规范问题。
第四章码头安全和监督,主要规定了企业主体责任、治安管理要求、应急管理责任、禁止事项、相关部门监督职责、社会监督等内容。为保障游船游艇码头运营安全,从主体责任、治安管理、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等内容,针对可能存在或出现的隐患及问题,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禁止性和强制性条款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了规定实施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实施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奠定了基础。
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了可移动装置管理、适用范围扩展和实施日期。结合实际,明确了小型船艇、体育运动船艇和公务船艇停靠现阶段规范管理问题。针对我市帆船等体育运动船艇发展、公务船艇停靠管理工作无法可依问题,在适用范围扩展中,明确体育运动船艇、公务船艇、大型帆船等停靠设施的管理,在未出台专项管理规定前,参照本规定执行。
相信规定实施后,我市游船游艇码头建设、运营活动,将进一步规范,更好的服务我市旅游旺季,助力一流国际旅游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