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刘长征到当事人家中主持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李某与高某握手言和。原告李某曾于2011年初向被告高某购买回迁房,并将房款全部支付给被告。回迁项目停建后复建,10年间房价大幅增长,开发商交房后被告拒绝配合交钥匙,为此原告诉至新华法院。在得知被告年事已高、卧病在床后,调解员到被告家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调解成功。
为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推出立案、调解上门服务便民措施,全面提升诉前调解力度和诉讼服务水平,注重在工作中提升司法温度,受到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