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安春运 交警同行】在离家500米的饭店喝酒,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心理。
枣强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查处行动中,一名醉酒的司机张某被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3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带其至枣强县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3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过询问,张某称与朋友在家附近喝酒后回家,因为距离比较近,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会被交警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与处罚相比,更严重的则是酒驾带来的安全隐患,衡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切莫酒后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