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国家发展新动力源”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日前,廊坊中院印发《关于为廊坊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高站位研究谋划,高标准服务保障,健全联动机制,狠抓执行落实,司法护航廊坊自贸试验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树立“四大理念”,做到“四个坚持”,增强司法服务保障责任感和使命感
树立“四大理念”,指导司法服务保障走深走实。树立先行先试理念,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化解涉自贸试验区的各类纠纷,确保自贸试验区政策与法律的和谐统一。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准确适用法律和相关国际条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宽容谦抑理念,审慎对待创新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倡导契约精神、维护交易安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树立精准服务理念,及时回应自贸试验区建设中各方主体的司法关切,精准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需求,跟进司法服务保障,强化文明规范执法办案。做到“四个坚持”,确保司法服务保障有章有据。坚持服务中心,确保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争创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服务保障经验。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坚持司法协同,积极落实唐山、石家庄、廊坊、雄安新区四个中级法院联合签署的《河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内容,共同构建河北自贸试验区四片区司法联动运行体系。
二、突出“四类案件”,强化“四项保障”,服务自贸试验区健康发展
突出依法审理涉自贸试验区投资类案件,强化对自贸试验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及航空物流、航空科技、融资租赁、生命医药等各类投资领域案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准确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效力,保持经济秩序和商业规则的稳定性,促进新型、优势行业引领自贸试验区经济快速发展。突出依法审理涉自贸试验区贸易类案件,强化对自贸试验区贸易转型升级的司法保障。依法审理涉及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和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加强对离岸贸易、保税维修、平行进口、高端数字贸易等新型贸易业态的司法研究和保护力度。依托大兴机场航空产业聚集优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精准司法服务保障运行机制。突出依法审理涉自贸试验区金融类案件,强化对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司法保障。依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各项金融创新改革举措,依法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保险、支付清算、金融借款、信用证、独立保函等金融类案件,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金融秩序“稳开放”,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自贸试验区金融安全与稳定。突出依法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案件,强化对自贸试验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司法保障。依法公正审理商标、著作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保护创新成果。加强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技术和产业升级。
三、搭建“一个平台”,创新“四项机制”,完善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体系
搭建“一个平台”,实现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科学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和组织,立足自贸试验区业务类型,成立知识产权、涉外等专业型、复合型办案团队。超前谋划部署,突出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平台建设,按照“属人、属地、属事、属因”原则,优化法院信息化系统应用,打造跨广阳、永清、固安行政区划的立审执一体化平台,探索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系统归口标注、集中管理,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自贸试验区集中管辖法院和区域外非集中管辖法院之间的协同审判机制。创新“四项机制”,保障自贸试验区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创新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分调裁审”改革,促进简单民商事案件在诉讼服务中心实质性化解。鼓励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机制解决自贸试验区民商事纠纷,加强和改进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工作,支持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建立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落实河北自贸试验区四地法院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对各类涉自贸试验区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对共性、前沿性法律问题和类型化案件裁判规则的总结提炼,探索制定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筛选发布典型案例,确保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优化司法公开和信息化评价机制。优化升级“四大公开”平台,不断满足中外当事人知情权,构建开放、透明的司法公开机制。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为外国公民旁听庭审提供便利,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探索构建信息化评价渠道,实现监督智能化、体系化、实时化。构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建立重大敏感案件专项管理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纠纷动向和风险防控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借鉴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自贸区等一流法院经验成果,建设与自贸区任务相匹配的司法保障体系。
四、建强“一支队伍”,抓实“四项举措”,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水平
建设过硬队伍。按照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和国际化、专业化等要求,结合廊坊法院实际,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配齐配强审判力量。培养精准服务理念,树立创新服务目标,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型、复合型自贸试验区审判队伍。抓实组织领导。坚持中院党组统一领导,健全优化中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三级司法服务保障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举措、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统筹协调、系统推进,优质、高效为自贸试验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抓实业务培训。根据自贸试验区审判工作需要,注重开展投资、外贸、金融、知识产权等专项培训,探索法官多岗位、跨部门、跨区域学习锻炼机制,提高理论和实务水平,培养适应自贸试验区需求的审判人才。抓实调研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对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锚定工作方位,指导审判实践。注重总结提升,建立健全评估推广机制,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经验做法。抓实司法服务。积极借助外部资源,对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理论问题开展研究,探索破解策略,服务科学决策。结合审判实践,为自贸试验区建设建言献策、提供司法建议,不断优化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焦国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