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桃城区医疗保障局全民参保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用人单位、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普惠性保险,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居民健康和病有所医的坚实屏障,也是减轻家庭医疗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全民参保是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初心就是有效防范个人和家庭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目前,桃城区正在积极响应上级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扩面工作号召,请多方位、多角度维护职工、个人自身医疗保障权益,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职工和自己的平安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参加医保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对缴费单位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参保互助共济!我国自古就提倡“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而今基本医疗保险给全民提供了共同履行责任的“互助共济”式制度化保障。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有需要的人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尤其是在面对各类疾病可能对家庭带来巨大债务风险的局面下,更有必要给自己及家人参保,使大家不再担心救治费用,为家庭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坚实的保障。
依法参保待遇优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同大额补充保险每年度最高可支付限额达到5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同大病保险每年度最高可支付限额达到45万元。近年来,医疗保障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推动药品耗材带量采购,降低药品耗材价格;推进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将更多的新特药纳入医保目录;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落实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实行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和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尊敬的各类用人单位、尊敬的广大城乡居民,为了维护好单位及职工、家庭和个人的医保权益,我们再次倡议:请您积极主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的这份沉甸甸的关爱。
特别提示: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最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缴费标准为320元/人。现在缴费即可从1月1日享受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参保中遇有各种问题,可以拨打医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电话咨询,经办机构:0318-2855626、税务部门:0318-2885965,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