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查酒现场,他竟然拿出了这样的驾驶证!)
2月5日晚,保定公安交警一大队正在东三环与天威路交叉口设卡查处酒驾违法。21:36一辆白色小型现代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卡点,执勤民警上前对该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1mg/ 100ml,该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执勤交警将驾驶人带至现场采血车内对其进行静脉采血。在这期间,自称郭某的驾驶人还是比较配合,但表示自己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并向执勤交警展示了自己手机中的驾驶证照片。面对公安交警的询问,该驾驶人还流畅的说出驾驶证上的相关信息。
虽然如此,细心的交警依旧发现其提供的驾驶证照片存在异常。经信息核查,该驾驶人真实身份为张某某,其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其抽血检测结果为224.7mg/ 100ml,该驾驶人醉酒驾驶。
经询问,张某某表示当天晚上和工友在工地宿舍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在驾车回酒店休息的途中被公安交警查出了酒驾。为了逃避责任,张某某便将自己2017年在长春捡到的郭某的驾驶证信息告知了交警。此前张某某为了自己开车方便,还将郭某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了替换,其后又将驾驶证自行进行了塑封,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发现。
张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面临法律的严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处2000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