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一男子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被行政拘留
梁某,清河县人。2022年1月25日从天津市河东区返回清河县后在其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观察,防疫工作人员到其家中张贴封条并告知其居家隔离要求。1月27日防疫工作人员在对居家隔离人员排查中发现,梁某在明知不能外出的情况下,违反隔离规定私自外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2年2月14日我局依法对梁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清河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不仅是个人“小节”,更是关乎疫情防控大局。上述人员虽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但对其行为必须亮起“红灯”。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将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