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全县居民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们:
您好!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猛增,全国范围由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或充电引发的火灾数量不断上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17年9月25日0时12分,浙江台州两间民房因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火灾造成11人死亡。
2019年15日凌晨6时左右,广西桂林雁山镇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学生)死亡、7人重伤。
2022年2月8日1时许,上海市普陀区居民在家中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
2022年2月11日3时许,北京昌平区一村民自建房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
目前,我县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元宵佳节也即将到来,为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悲剧重演,现就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四个绝不能”要求:绝不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到室内、走廊停放或充电,绝不能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绝不能私拉电线、电缆或使用劣质插座违规充电,绝不能充电时无人管理。
二、属地政府、社区办要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
三、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四、供电公司要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害人害己,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广大群众互相监督,协助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加大共用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劝阻和制止,为了公共安全,请您多一份理解与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
固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