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
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1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四季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9家医药机构确定为运河区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2月9日至2月16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17-5293681。
运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
运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
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1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第四季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评估,拟将9家医药机构确定为运河区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2月9日至2月16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317-5293681。
运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