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2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诚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2年春节将至,人流物流加大,人员聚集增多,购物消费旺盛,为规范、优化节日市场价格税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特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清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店)、超市、农村集市等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农副产品及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疫情或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三、医疗机构、药店及相关经营者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中,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围积居奇、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住宿、餐饮、停车、洗车,快递及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物价、交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房地产经营者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拾价格,扰乱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自本提醒告诚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拔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