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划分标准与解除标准)
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划分标准、解除标准和防控措施有何不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2号)对此有详细规定。
一、封控区
划分标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可划分为封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也可将相关区域划为封控区。
封控区可精准化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解除标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封控:
1. 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 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3. 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二、管控区
划分标准: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如其对工作地、活动地等区域人员具有一定传播风险,且其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将相关区域划为管控区。
管控区可精准划分至小区(自然村组)、楼栋、单元等,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
解除标准: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解除管控:
1. 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 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
3. 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三、防范区
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解除标准为县(区)内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分级管控的同时也要做好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
封闭管理对市民生活势必造成不便,如何保障被封闭人员健康生活、物资供应、医疗服务、心理疏导?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一、封控区
封控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社区防控办公室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居家隔离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家通风等措施。
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方面。调配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切实做好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等工作。要指定专门医疗机构为封控区居民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同时组建心理疏导团队,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号码,及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指导、心理疏导、情绪安抚。
二、管控区
管控区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由社区防控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也要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做好环境消毒、居家通风等措施。
生活物资和医疗保障方面。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预约、错峰等方式引导居民有序采购生活物资,切实避免人群聚集。倡导居民网上购物,提倡无接触配送。为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上门服务。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制定专门医疗机构为管控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为管控区人员提供就医服务,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血透患者、精神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等提供便利或上门服务。
三、防范区
防范区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
防范区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开本县(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加强火车站、机场、公路、水路等出入县(区)交通管控管控,做好测温、查证、验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