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县公安局连续查处5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5人。
案例01
1月29日22时许,大围河派出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大围河乡安里村宋某在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02
2022年1月30日,急流口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张某某现已依法被文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案例03
2022年1月31日,急流口派出所在巡查中查处1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王某某现已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04
2022年1月30日19时50分,大柳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大柳河镇西码头村杨某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到大柳河派出所进行询问,杨某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笛音雷的事实供认不讳。文安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05
2021年1月31日5时40分,大柳河派出所民警在禁放烟花爆竹巡逻中发现,王某在大柳河镇大柳河村坟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民警将王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人王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现王某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根据《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全年任何时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此,文安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政府规定,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群众发现以上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或所属派出所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