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成效、见真招”! 廊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廊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结合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以“出成效、见真招”为具体要求,支队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着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成效显著。
以“蓝盾”行动为载体,打出医疗卫生专项执法组合拳。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医疗卫生服务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应用辅助生殖、非法近视矫正、违规出具健康证明、无证行医等专项整治行动,社会认可度得到大幅提升。2021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431家,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3293人,立案查处212起,罚没款共计240.22万元。其中查处有证医疗机构102起,罚没款71.99万元;立案查处医务人员69人,涉及医师33人,药剂人员30人,护士6人,其中暂停执业活动13人、警告51人、罚款12人,罚款20万元;立案查处无证行医场所(个人)41起,结案41起,没收药品6箱、医疗器械90余件,罚没款148.23万元,形成了极大的震慑效果。
主动出击,筑牢疫情防控“平安线”。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主动出击,组织部署3轮次全市医疗机构新冠疫情防控重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共监督医疗卫生机构6619户次,对559家医疗机构提出责令改正要求,对55家违规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病例单位或未设置预见分诊医疗机构予以关停。一季度还以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预防接种为重点,对全市2321家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冬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207家医疗机构提出责令改正要求,处罚35家,罚款10.1万元。
开展学校卫生及校内传染病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学校卫生监督实际和校内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了以规范校内卫生(保健)机构设置,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传播为主要内容的校内传染病专项行动。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类学校905所,提出整改意见1524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教育部门进行通报,积极建立与教育部门的合作沟通机制,突出主体责任,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
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某地抗抑菌制剂中违法添加激素,醇类消毒剂、消毒湿巾乙醇浓度虚假标注等问题,支队组织开展了4轮次大型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级消毒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1182家,立案25起,结案19起,罚款5.05万元。向17家外阜生产企业属地卫生监督机构发放《协查函》25份,对消毒产品违法违规问题实现闭环打击,构建了切断疫情传播链的物质保障。
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集中供水、二次供水为重点,以水质检测质量为抓手,以管供水制度落实为主要内容,落细安全措施,保障社会民生饮水安全。全市共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53家,小型集中供水单位143家,二次供水单位141家、现制限售水290点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22家,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共计1810份,责令整改42家,处罚6家,罚款金额3.17万元。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采样检测,水质检测合格率96.40%。
开展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为严防辐照事件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开展了放射卫生和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检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318家,责令改正27家,立案处罚11家,罚款53万元;共检查放射诊疗单位275家,针对发热和普通病人共有CT室问题对13家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全市共立案处罚10家、结案12件、警告6家、罚款2.8万元。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结合省、市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对商场、超市、宾馆、影剧院等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全年共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数570家,立案79件,罚款金额9.55万元。同时,认真做好“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2021年中国廊坊国际经贸洽谈会”、“中国共产党廊坊市党代会”、“2021一带一路长城国际民间文化艺术节”等8项大型会议保障工作,保证了疫情期间各项重要会议顺利举办、圆满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