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开发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公安工作安排部署,精心谋划,深入宣传发动,打防并举,多维度推进禁放工作的落实。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电视播出公告、农村大喇叭广播、微信群转发和日常巡逻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禁燃禁放宣传;通过深挖线索、细致摸排,依法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1月17日,云鹏道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行业场所检查,在检查至廊坊开发区某居民小区一超市时,发现该超市经营者违法行为人贺某,在自己经营的超市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违法行为人贺某因涉嫌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收缴烟花爆竹4箱。
1月18日,东区派出所通过下社区走访,发现辖区内有超市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线索,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各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三家超市均存在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的行为。现东区派出所已对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的三家超市进行了处罚。行政拘留超市经营者3人,共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7箱。
民警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廊坊开发区全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希望广大居民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家储存安全隐患很大,还存有烟花爆竹的群众要摒弃侥幸心理,主动上交,做遵纪守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