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清苑公安查处两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为扎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清苑区公安分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紧紧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利剑除暴”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北京冬奥会、春节、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城关派出所提前谋划部署,紧密围绕源头管控、持续宣传等工作重点,全面强化违法线索排查研判,预防、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临近春节
又有违法人员
动起了“烟花爆竹”的脑筋
进行非法买卖牟利
城关派出所
抓!
城关派出所
查处两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2022年1月20日上午8时许,清苑区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清苑区育红街一小卖部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查获两箱个人燃放类某品牌摔炮,共计4600余响。一箱小神鞭烟花,共计120余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魏某因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清苑区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1年12月31日下午,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以及微信群内出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往清苑区清苑北街一店内检查,经查现场有三箱烟花爆竹,其中两箱为个人燃放类某品牌摔炮,共计7000余响。一箱为仙女棒烟花,共计300余根。
违法嫌疑人樊某通过微信正在销售烟花爆竹,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樊某通过网上商城购入3箱烟花爆竹,在网络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樊某对自己在网络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樊某行政拘留五日。
下一步,清苑区公安分局将持续加大对涉危涉爆、烟花爆竹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清查整治力度,广辟线索来源,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以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清苑公安法律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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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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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春节即将来临,清苑公安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严格遵守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起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