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新闻保定讯(于俊亮 刘丽娟)1月19日,从保定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新的司法解释,保定检察机关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了新的变化。
据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介绍,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本次修订《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现实要求。
常旭辉称,本次修订《解释》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更加充分发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体现了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通过规定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
此外,对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主观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法律适用。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强调精准打击,对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的惩处,充分考虑不同种类药物的差异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适用不同罪名打击此类犯罪,既满足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也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对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实施了特殊保护。
据了解,保定市检察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受理食药品相关案件407件557人,提起公诉372件503人,一审判决生效案件305件403人,监督立案19件19人。
通过《解释》的实施,保定检察将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