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宣化区人民政府通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家口市宣化区2021年第三批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春光乡姚家坟村坟茔征迁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全区土地整理,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宣化区2021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春光乡姚家坟村相关坟茔实施征迁,现将有关事宜予以通告:
一、迁坟范围
项目范围涉及春光乡姚家坟村三个地块相关坟茔。地块一范围:东至东山坡、西至大西坡大西沟、南至张唐铁路、北至水库坝;地块二范围:东至上坟梁、西至大西坡、南至老汉房、北至张唐铁路;地块三范围:东至上坟梁、西至十三亩村民耕地、南至小山北村民耕地、北至背坡。具体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征迁红线图为准。
二、征迁主体及征迁实施单位
本项目征迁主体为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人民政府。
宣化区春光乡人民政府作为为本项目征迁实施单位委托宣化区春光乡姚家坟村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区内坟茔征迁与补偿等具体工作。
三、征迁时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止。逾期未迁坟的将参照“无主坟”处理。
四、奖励日期
即日起至2022年4月5日。
五、补偿标准
参照《宣化区滨河新城建设项目洋河南镇农用地征拆补偿方案》(宣区政字〔2020〕97号)、《张家口市“未来之城”输电线路宣化区段迁改项目河子西乡征拆补偿方案》(宣区政字〔2020〕191号)、《宣化区春光乡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张家口市宣化区2021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遗留项目整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请示》(春政字〔2021〕118号)执行。
六、被征迁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拆人应积极配合宣化区2021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迁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拆人应按照补偿方案与迁坟实施单位签订迁坟补偿协议书。被征迁人对迁坟决定不服的,可在迁坟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2个月内向宣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征迁过程中扰乱征迁工作秩序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行政治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