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大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全局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案件6起,行政处罚5人,行政拘留3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
案例01
2021年12月31日21时许,新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将正在马路边违规燃放烟火爆竹的申某某(男,24岁,大城县旺村镇人)当场查获。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申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02
2022年1月1日21时许,陈某某(男,29岁,大城县南赵扶镇人)伙同杨某(男,22岁,大城县南赵扶镇人)、杨某某(男,20岁,大城县臧屯镇人)三人在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杨某、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03
2022年1月5日,平舒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通过细致工作成功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路某(男,29岁,大城县南赵扶镇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路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04
2022年1月6日19时许,大广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将正在广安镇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高某某(男,78岁,大城县留各庄镇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05
2022年1月13日,南赵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经过细致工作,将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付某(男,35岁,大城县南赵扶镇人)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付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06
2022年1月13日14时许,大城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男,22岁,大城县里坦镇人)涉嫌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经细致工作,成功将李某某抓获。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大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在此,大城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政府规定,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违法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群众发现以上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