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元旦以来,高阳县公安局严肃查处5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春节临近,高阳县公安局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在开展好禁放宣传的同时,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022年1月1日以来,高阳县公安局共查处5起涉烟花爆竹类案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1:
1月9日20时许,高阳县公安局小王果庄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某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超市老板陈某拒不承认违法事实。民警经过搜查,在超市内查获烟花爆竹类危险物质182盒,并调取了陈某销售烟花爆竹的视频监控。在证据面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承认了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阳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
1月10日14时许,高阳县公安局庞口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内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走访调查,经工作找到了违规燃放者孟某。经查,孟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在自家院内燃放无人发现,违规燃放了往年留存的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孟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10日15时许,民警正在孟某家处警时发现,该村村民李某家传来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循着声音赶到现场,发现李某在自家院子内刚刚燃放完一挂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
1月12日14时许,高阳县公安局庞口镇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村子里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走访调查,确认燃放人是辖区居民安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安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5:
1月13日16时许,高阳县公安局邢家南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处警完毕,发现该村有人燃放烟花。经调查走访,发现违规燃放人是辖区内居民李某。经询问,李某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的烟花是往年“存货”,他以为偶尔放一次无人发现,没想到被民警撞个正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更有力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目前,在我县范围内实行全时段、全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切莫以身试法。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高阳县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高阳公安提醒您:
个人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应及时交回辖区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存放烟花爆竹,违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派出所上交电话:
【锦华街道派出所】6623323【蒲口镇派出所】6816084【晋庄镇派出所】 6811105【邢家南镇派出所】6652875【小王果庄派出所】6712705【庞口镇派出所】 6853633【西演镇派出所】 6750008【庞佐镇派出所】676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