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公告: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等任何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二、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在售楼部现场查验该项目信息公示情况,特别要查验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属于违规行为,请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可证》的商品房,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
三、购买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极大,不但助长违规销售行为,而且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造成的损失需个人承担。
请广大群众协助我们共同监管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318--4222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