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抚宁公安分局始终保持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近日,留守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处罚违法行为人2名,收缴烟花爆竹120件。
近期,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居住在留守营镇某小区的孟某宝(男,27岁,抚宁区人)有销售烟花爆竹嫌疑。得知此消息后,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对孟某宝及住所进行监控,经过两天的蹲守,于2022年1月3日晚上在留守营镇某小区下房将正在往汽车上装烟花爆竹的孟某宝抓获,缴获烟花爆竹120件。经调查,烟花爆竹为杨某伟(男,27岁,抚宁人)从卢龙县某村一户农宅购入,现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卢龙警方进一步处理。经询问,孟某宝、杨某伟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孟某宝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杨某伟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十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