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10日起,受冷空气影响,近期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东光县城区两个尾号限行措施于2022年1月11日7时一并解除。
2022年1月10日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的通知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10日起,受冷空气影响,近期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本次污染过程基本结束。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县解除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东光县城区两个尾号限行措施于2022年1月11日7时一并解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