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诉前止争辞岁末,锦旗致谢迎新年——晋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房屋工程款纠纷)
2021年12月31日,高阳法院晋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房屋工程款纠纷,让烦恼一年多的双方当事人在年末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20年初,邢家南镇某村村民王某为晋庄镇某村村民谢某修建房屋,建设工程款共计36万余元。房屋建成后,谢某以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只给付王某30万元,剩余的6万余元拒绝给付。一年多来,王某虽多次催要,但二人始终未能就剩余欠款还款事宜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王某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来到晋庄法庭进行法律咨询,申请司法帮助。法庭陪审员认真听取王某诉求后,当即致电谢某初步了解情况,并通知二人于31日来法庭协商处理纠纷。
当日,法庭陪审员认真听取双方对房屋建造质量方面的理解和陈述,详细审核双方提供的视频资料、照片。厘清双方争议的焦点后,依法向当事人释明双方的法律关系,讲明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以及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此外,法庭本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向双方详细介绍了诉讼程序和诉讼风险,希望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既让双方都得到满意的结果,又能减少诉累。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和细心指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谢某于当日给付王某工程款3万元,其余3万元作为瑕疵质量担保金予以扣除。这样的结果既让王某收到拖欠已久的工程款,又令谢某担心的房屋质量问题得到了保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随后,在法庭工作人员见证下,谢某当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尾款30000元转给王某;王某也为谢某写出了收款证明。
最终,这片笼罩双方当事人一年多的愁云,在晋庄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一扫而空,双方在元旦新年前一天收获各自满意的结果,王某还特地为法庭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新的一年,晋庄法庭全体工作人员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服务当地人民群众,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当好人民的勤务兵、家门口的司法解说员,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