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法官,这几个月麻烦你了,我想通了,同意搬走,但是前提是还有几个问题需要问清楚了,等过了元旦上班吧。”“这样吧,我这就去你家,当面把事情给你解释清楚了”。2022年元旦放假的第一天,准备陪家人过节的闫浩法官却接到了这样的一个电话。
时间回到2020年4月份,原告白某某与被告郭某两人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女,不满三周岁。因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白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了要求,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的证据不能证实感情破裂,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以为两人能互相包容、重归于好,但事与愿违,两人不仅没有和好,甚至大打出手,两个人的矛盾逐渐演变成了两个家庭的矛盾。原告白某某于2021年3月份再次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婚生女归原告所有,被告每年12月31日前给付抚养费21000元,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并由原告偿还贷款,原告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被告财产分割款190400元。判决生效后,白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7月,执行案子分到了中捷法庭,由闫浩法官办理。在收到案子的第一时间承办法官就感觉案子不简单,因为还涉及到郭某给付抚养费以及日后行使探望权的情形,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白某某并无存款且信用卡透支额度比较大,只能将白某某的现有楼房先行查封。考虑案件标的额比较大,双方又是互负履行义务,只是郭某给付抚养费的期限还未到期,但是本着为了孩子着想的出发点,闫法官多次尝试和申请执行人郭某沟通,争取双方和解。“郭某啊,你看现在你俩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房子是她娘俩儿的唯一住房,如果拍卖了,让她们怎么办?就当这房子是留给孩子的吧。你看这抚养费和分割款能不能折抵,然后剩余抚养费再分期履行或者分割款分期履行也行啊。”“这不可能,她三番两次的起诉离婚,孩子、房子和车子都给了她,现在又想让我相当于净身出户啊,门儿都没有,我这外面还欠了不少呢。闫法官,我知道你是好心,但是房子必须拍卖,给孩子的抚养费我到期会给,如果她养不了那就给我养。”郭某的态度很坚决,一连几次的沟通都没有效果。
既然申请执行人这边没办法沟通,只能尝试着给被执行人做工作,争取让他们自己处置涉案房屋,毕竟如果是法院拍卖的话价格可能会比市场价低不少。“要卖我的房子,让我们一家人去睡大街啊,孩子的抚养费都不给还想要钱,谁卖了我的房子我就和谁没完。”看被执行人这态度,让他们自己处置房子是不可能了,但是案子还得继续往下办,那就只能进行评估拍卖了。但是这期间闫法官并没有将案子放任不管,微信谈心、电话沟通、去家里做工作,一次、两次……终于白某某的母亲被闫法官的热情、耐心打动了,“法官,你做的这些我都看在眼里,你是真心为他们娘俩儿着想,你不用来了,我闺女的工作我来做,房子我们会试着自己处置,以后就算被你拍卖了,我们也不怨你。”
12月27日,涉案房屋经过一拍、二拍后被张某购得,张某也在第二天便交纳了尾款。“闫法官,我是张某啊,我买的那个房子请尽快地帮我腾空,我母亲有哮喘,这些天我们租的平房太冷我母亲经常犯病。我们是外地人,经济条件也不太好,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楼房,好不容易凑到钱买的,请您费心了。”挂了电话的闫法官可是犯了难,被执行人的工作还没有做通,现在买受人又着急用房。退一步,即便就算是强制腾退,也得需要给被执行人留出合理的时间,短时间内也无法将房子交付买受人。想到此,闫法官便拨通了被执行人的电话,被执行人表示考虑一下再做回复。
元旦,放假的第一天,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工作做得如此不易,如果等到过了节被执行人的思想再反复,之前的努力就付之东流了,后面还有买受人的殷切期望呢。闫法官和庭室领导作了汇报后,一行三人赶往被执行人家,路上通知了买受人带好手续做好交接准备。在闫法官耐心地为被执行人解答了所有的疑惑后,被执行人终于同意立刻腾空。三个多小时,房屋终于顺利交接。
新的一年,新的征程,黄骅法院的执行干警用第一声冲锋号彰显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使命!(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