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元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进入旺季,一些非法经营行为也伺机出现。
岁末年初,安全是重中之重。为确保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愉祥和的新春佳节,预防重大灾害性事故的发生,近段时间以来,三河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燕顺路派出所
燕顺路派出所全面贯彻落实三河市公安局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提前谋划部署,全面强化违法线索排查研判,预防、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于近日,查获两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3箱。
2021年12月27日17时30分许,民警通过摸排发现:在燕郊某小区对面路边,一辆黑色大众帕萨特汽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动员,紧密追踪,依情布警,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车内载有5箱烟花爆竹共计41.04千克。经查,张某及其驾驶的大众帕萨特汽车均无运输危险物质资质。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2021年12月28日23时30分许,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得知,在三河某村内,有人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通过深入开展工作,民警获得存放烟花爆竹的具体位置。民警立即行动,将正准备对外销售烟花爆竹的尹某抓获。经对其家检查发现,在西厢房内存有各类烟花爆竹18箱共计82.74公斤重。目前,尹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三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高楼派出所
2021年12月29日,民警在调查走访工作获悉:在我市段甲岭镇某村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详。高楼派出所民警立即安排警力,通过化装侦查,在吴某家中西厢房内,发现“颐和隆”烟花3箱,“精装啄木鸟”烟花1箱,“金诚福满堂”鞭炮2箱,总计重量46.2千克。
经询问,吴某如实陈述了将烟花爆竹储存在自家西厢房内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嫌疑人吴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它的储存、运输必须是取得许可证且有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无证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切勿为了节约成本,贪图便利,将安全问题置于脑后,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自2019年12月31日我市发布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我局一直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对重点时段和区域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传统风俗习惯,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既然我市已全域长期禁止烟花爆竹,移风易俗更显我市居民文明进步。打击违法犯罪是警察的天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不要等被查获后再怨天尤人。
三河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