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人民满意是反映一名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一面镜子,是准确检验公务员能力、水平、作风的试金石。公务员工作能力强不强,作风正不正,人民群众最有切身体会,也最有发言权。从一定意义上说,人民满意是评判、衡量公务员的一个重要标尺。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促进改革创新是一名合格公务员必须遵守的时代操守。我们的时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作为公务员,必须改革在前,创新在前。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实践早已告诉我们,人类历史之所以发展进步,就是因为人类能够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的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我们的公务员也必须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前列。只有引领改革创新,才能促进改革创新,公务员应该是改革创新的第一生力军。“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既然做公务员就应该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精神,义无反顾,勇挑重担,不怕牺牲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一切为了人民利益。
“奉遵礼法,竭精思职,推诚辅君,效功百姓。”始终勤政为民是一名合格公务员必须坚持的灵魂操守。每到政府部门、机关单位,都能看到那五个烫金大字“为人民服务”。在一些公务员的汇报中有为人民服务,在总结中有为人民服务,在讲话中也有为人民服务,这似乎成了一句口号。公务工作的核心就是为民,党的群众路线,也将为民放在了首位。公务员勤政为民就是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敢于担当、勤于为人民服务。勤政是职责,为民是目的,勤政为民是公务员的本质,是公务员的灵魂,任何时候不能丢。
“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践行法治原则是一名合格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秩序操守。公务员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员,也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标准员。公务员带头遵纪守法,一方面是必须的责任,这是社会和谐秩序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必须的义务,公务员需要为人民群众做出遵纪守法的榜样。公务员工作中的行为具有深远的影响,其执法过程合法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社会的法治进程。当前一些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要求还有差距,不善于站在法律角度思考问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的问题。公务员遵纪守法能带来良好的社会法治秩序,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基础。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严守清正廉洁是一名合格公务员必须遵守的道德操守。“政者,正也”。清正廉洁是关系个人得失的“小”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党的执政能力的“大”问题。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真正做到清正廉洁,是无法回避的过关大考,更是生死存亡的严峻挑战。它是一项基本标准,衡量着每名公务员的轻重高低,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要真正意识到权力之重、自律之重,倍增勤勉之心、敬畏之心。身为公务员,就是选择了一条为公众服务的道路,要得到群众信赖、让人民幸福,就必须清正廉洁。作为公务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等各项纪律,致力于廉洁政府建设,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文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