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桥东公安:户口迁移跨省通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近日花园街派出所成功受理了一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免去了办事群众跨省奔波之苦,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12月13日上午,天津户籍的冯女士来到花园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民警核查冯女士信息后,告知她符合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的条件。为她办理完准予迁入证明后,民警联系了冯女士天津原户籍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迁出信息,顺利为冯女士在花园街派出所落户,避免冯女士两地奔波。冯女士拿到新户口簿的时候高兴的说“原本以为办理户口迁移要两头跑,没想到现在在派出所一个窗口就办理好了,真的特别方便。”
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全国范围内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后,即可实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避免申请人两头跑。
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注意事项:
一、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类事项“跨省通办”。
二、适用地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