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交警提醒:暂扣车辆三个月不来处理将强制报废)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报废暂扣无人认领
已达报废标准车辆的公告
凡于2021年7月1日前在保定市主城区内,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扣留的拼装车、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至今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未前来接受处理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请到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上述车辆中的非法拼装机动车予以拆解、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联系电话:3024241-29096车辆查询网址:特此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