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温情执法彰显检察担当——永清县检察院对一起诈骗医保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家庭困难,占了国家的便宜,触犯了法律,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院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近日,由永清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被不起诉人李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这样说到。
事情源于永清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2019年5月7日,李某受雇主雇佣到北京一施工工地从事拆卸货架子工作,后从货架子摔下造成左脚外踝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李某明知其受伤属于工伤,这种情况不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之内,但李某却隐瞒事实到该村村委会开具虚假证明,报销了合作医疗费用一万九千余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官考虑到李某系自首,且在案发之前已经将所骗款项退还给医保局,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永清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在全面听取案件事实、证据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后,听证员一致认为作不起诉的处理更为妥当。此次公开听证有温度、有力度,既坚守了法律底线,又体现了司法温情,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办案全过程中,检察官及时进行公开宣告和说理,被不起诉人李某真诚悔罪认错,表示服从不起诉决定,感谢检察机关给予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句感谢既是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切实履行检察职责的肯定,也是对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宗旨的生动诠释。在今后工作中,永清县检察院将会继续秉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补慎诉慎押”执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此,永清县检察院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依法报销医保基金,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