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新华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户政业务“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2021年11月中旬,河北省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政策启动后,新华公安分局于11月25日成功受理了首例“跨省通办”户籍迁移业务,免去了群众跨省奔波苦恼,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11月22日,山东籍居民陈先生来到新华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他向民警提供了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打算按照“购房”政策迁入本市。民警仔细询问陈先生户口信息得知,其妻子的户口所在地为新华区南大街派出所,如果按照“购房”政策落户,陈先生还需要回山东原籍开具迁移证,若按照河北省刚启动的“跨省通办”中“夫妻投靠”的政策办理落户,就不再需要河北、山东两地奔波了。民警把跨省通办这一惠民政策向陈先生讲明后,陈先生当即表示选择最便捷的落户政策办理。民警按照“跨省通办”政策流程,通过工作平台与山东宁津对接,核对信息,签发证件,仅用了2个工作日,就为陈先生办好了户口迁移我区手续。
11月25日,陈先生接到分局户籍民警通知其落户手续已成功办结的好消息后,高兴地来到分局户政窗口向民警表示感谢。作为新华区第一个享受“跨省通办”政策的居民,他激动的说:“跨省通办户籍政策真是太便民了,没想到刚一启动就被我赶上了,避免了我们长途奔波的辛苦,省去了往返路费花销,帮了我们大忙,非常感谢你们”。
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
一、适用事项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类事项“跨省通办”。
二、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间5类户口迁移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三、应用场景
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