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涉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沧州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采取过硬措施,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不漏一车一人,不留死角死面,坚决防止此类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在学校、幼儿园内的安全事故,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感、满意度。
加强源头治理
全面排查摸底
公安交管部门与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机构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告知不得使用未办理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检查校车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服务对象、接送线路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凡不一致的,一律收回校车标牌;对排查出注册登记为专用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沧州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隐患的,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整改。对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审验、记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凡不符合《沧州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加强路面管控
严惩违法行为
行动中, 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校车通行线路和上下学时段为重点,合理调整勤务部署,切实加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查力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会切实发挥好“两站”“两员”的作用,充分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或使用拼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对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严重超员超速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舆论氛围
沧州公安交警会深入中小学校和校车服务机构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宣传超速、超员行为的危害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校车驾驶人以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发送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提示短信,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交通安全出行常识,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不乘坐非法客运车辆、不乘坐货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黑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学生安全无小事,广大学生安全出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心愿。沧州公安交警呼吁公众关心关爱学生交通安全,老师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家长、监护人要履行监护人责任,不使用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要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驾驶,共同守护学生平安上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