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
的通告
河政告〔202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上级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就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2020年7月3日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占地建设行为,通告如下:
一、任何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建筑垃圾、复垦复耕。对拒不拆除的,由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依法予以拆除。对无理取闹、以暴力、威胁、辱骂等方式干扰阻碍拆除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必须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必须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合法手续。对本通告下发后构成违法占地的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对顶风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占用耕地建住宅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农村住宅、空闲宅基地一律不允许改建厂房、仓库等。严禁村委会私自批地、村民互换承包地乱占耕地建房。
四、养殖、种植等农业设施占地的,在施工之前必须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对未取得备案手续擅自施工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套用设施农业占地手续搞“非农”建设的,一律拆除、复耕。对养殖设施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村委会或村民签订买卖、转让土地协议或土地流转协议用于“非农”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未经批准私自圈地、占地、私搭乱建、在农用地上硬化地面、压占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自行拆除复耕。已签订的各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协议,依法确定协议无效。
六、对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规定期限内不予拆除,导致上级督办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和共同责任部门全面介入,对其经营情况严审严查严管,实行联合惩戒。
八、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视而不见、置之不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查严办。
九、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业主、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违法占地拆除整改的沉重教训,自觉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17-315188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