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市民拥有一个
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
绿色居住环境
秦皇岛公安多措并举
全力推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行动
守护港城平安!
案情回顾
11月11日,荒佃庄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处罚。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持续打击整治非法销售、储存、
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全市公安机关再加力度、再强举措,
坚决打好2022春节前后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攻坚战!
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市民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气和环境污染,极易造成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2022年春节将至,我市禁放区域进行全面扩大,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体市民严格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一、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三个县已发布禁放通告,三个县全域范围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末附通告)
三、全市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罚。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因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被查处的,公安机关将通报本人所属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法必究是我们的职责,请勿以身试法。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3950224(昼夜)。
亲爱的市民朋友,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是我们共同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移风易俗,做文明守法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为建设美丽、文明、和谐、平安港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附1: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附2: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附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创造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从你我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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