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3时53分,高速交警青龙大队民警在青龙收费站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棕色小型越野车长时间停靠在承秦高速青龙站口收费广场内不下道。民警察觉出异常,便立即上前对该车辆进行检查。
当驾驶人打开车门时,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精味。民警马上意识到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的嫌疑,便要求驾驶人到警务室内接受进一步检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坚称自己没有饮酒,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在证据面前,驾驶人这才承认自己白天和朋友在一起时喝了酒,短暂休息了一会便于凌晨驾车上了高速,准备返回青龙老家。
民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酒驾与否是依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只要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相关标准,不论距离饮酒的时间有多长,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属于酒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