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沧州海事局第四季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两个清单”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了海上安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夯实了海上安全基本功,有效防范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有序。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压实安全责任
一是组织召开沧州海事局2021年安委会成员第四次全体会议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商渔共治、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旅游船艇监管、施工船监管、防抗寒潮大风、海冰等方面重点工作。
二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精神,加强举措确保今冬明春保障电煤运输方面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加快推进黄骅港“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认真做好内河船集中整治的隐患查消工作,深入排查公安部门扣押三艘非法内河船舶问题隐患,向地方政府多次发函,推动落实属地责任,积极促成船舶拍卖拆解,现拍卖结束,三艘船舶已有船东,船东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船舶处于安全管理状态。其中,已拆解2艘,另一艘正在促成拆解,目前该问题隐患已销号。
二、落实监管责任,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渤西海事协同共治示范区”建设力度。渤西海事协同共治示范区建设于9月16日正式启动,自启动以来,三地海事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沿着既定目标高效推进。三地海事召开合作共建会议,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国庆节海上联合巡航,“商渔共治”系列活动,研讨区域防抗寒潮大风、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商渔船防碰撞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渤西海事协同共治示范区工作机制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集中开展旅游船艇安全治理工作。在中秋、国庆重点时段,在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制止极端天气开航船舶十余艘次,有力保障了节假日期间辖区旅游船艇安全形势的稳定。
三是持续做好船载危险货物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出台了《沧州海事局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检查远程监督检查工作程序》,指导和规范现场执法人员远程开展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持续推进商渔船防碰撞治理工作。印发《“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宣传发放《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商渔船防碰撞宣传手册》等120余份,将400余艘渔船纳入预警平台,做好预警预控和信息传递工作。组织开展商渔船共治联合巡航2次,处置多起渔船长期占用综合港区20万吨级航道下网捕鱼现象,开展合法捕捞、严禁垂钓广播提醒,成效明显。
五是开展“清海2号”行动,持续保持内河船涉海运输打击高压态势。印发《沧州海事局关于落实<河北海事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内河船涉海运输治理“清海2号”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10月11日联合海洋和渔业局开展陆上联合执法行动;10月12日,联合海洋和渔业局、公安边防开展海上联合巡航执法活动,海陆联合强力打击内河船涉海运输。
六是持续推进散货船安全监管品牌创建工作。印发《沧州海事局散货船安全监管品牌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着力打造富有沧州海事特色散货船品牌。
七是做好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净海卫士”小程序在无线电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作用,严厉打击擅自改造船载无线电设备、篡改和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等违法行为。加强工作联动,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提升监管合力,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号等载体强化对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八是强化秋冬季船舶救生设备和船员操作性检查工作。重点整治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用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国内船舶未配备持证救生设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较差等问题。
三、主动担当作为,为企业群众办实事
(一)落实“四保”要求,发布今冬明春电煤运输保障举措
沧州海事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河北海事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经过走访调研,发布沧州海事局今冬明春电煤运输保障举措,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畅通电煤运输“绿色通道”,优化船舶检查机制,提升电煤船舶检查效率,全力保障黄骅港电煤运输通道安全畅通。
(二)心系船员,全力做好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
沧州海事局严格落实上级口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加强与口岸单位合作,有效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采取“一船一案”的方式,按照“应上尽上、应换尽换”的原则全力做好国际航行中国籍船员换班工作,截至2021年11月5日,沧州海事局共保障283艘次国际航行船舶,4543名船员在黄骅港完成船员换班,其中上船2253人,下船2290人;妥善处置19起船员伤病就医。
下一步,沧州海事局将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全力保障黄骅港电煤运输通道安全畅通,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罗旋)
(供稿单位:沧州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