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8月5日至8月19日期间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的规定,我市在2021年8月5日至8月19日期间组织了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报工作。经办事处初审、区住建局复审、市住建局审核,目前合格家庭共有54户(其中运河区44户,新华区10户),现将合格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申报家庭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举报。对公示期间有举报或者有异议者,我局会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提供住房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