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民公安为人民•交通治理篇】酒驾也有“钉子户” 屡教不改再被抓| 醉驾入刑十周年)
11月2日夜间,在廊坊市区银河路附近,廊坊交警一大队在路面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进行检查。一辆白色私家车被交警拦停后,执勤交警发现该驾驶人口中有酒气,酒精测试仪发出报警提示,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于是交警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
驾驶人王某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当交警示意王某出示证件时,王某称没有携带。交警通过警用平台核实,王某曾在2011年因饮酒驾车被廊坊大城交警处罚,2017年又因饮酒驾车被廊坊交警二大队查获,这次已经是王某第三次喝酒开车被抓。此时王某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王某属于无证驾驶。也就是说,现在王某要承担无证驾驶和再次饮酒驾车两项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扣留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以下。
廊坊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酒驾被处罚就要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屡教不改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