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
公 告
依据沧发改成本【2020】351号文件《转发河北省六部门<转发国家六部委 <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的通知>的通知》,冀税办发【2020】45号文件,冀财非税【2020】15号文件及上级相关通知精神,现就河间市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度审核时间
年审结束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年度审核对象
河间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年度审核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根据单位名称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在网上申报本单位残疾人就业安置情况。
四、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3.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4.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审核通过之日(以审核信息系统记载时间为准)起七日内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书面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没有异议。
5.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联系电话:3224297
河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