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点打击惩治“黑恶痞霸乱”等30种常见
外在表现形式的违法行为的通告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依法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违法强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正常办理的。
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以不正当手段私下调停各类纠纷达到不良目的的。
15、有赌博等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终日游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6、在医院、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
17、组织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违法经营的。
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多种收费名义,违规向经营业主变相或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
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
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
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讨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
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
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违法行为的。
24、无正当经济来源的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会所等高档消费场所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等高附加值商品行为的。
26、以不合理不合法理由重复上访、缠访、闹访,威逼、恐吓、要挟、施压向党委政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等狮子大开口敲诈勒索、索取不正当利益、寻衅滋事的。
27、在酒店、娱乐场所等消费长期挂单并拖欠账款不还、强行消费的。
28、违法违规挤占、抢占、私自占有国有集体土地,私搭乱建违法违规建筑物,政府部门多次通知不听劝阻,拒不拆除,推出老人妇女或病弱幼残人员强行阻挡的。
29、不分场合,随意散发狂言恶语等不正当言论,以微信、抖音、快手等不同媒体方式进行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
30、其他违背社会常规、公序良俗,引发社会关注的异常情况。
请广大群众依法据实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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