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城区道路“僵尸车”进行强制清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秩序,为城市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城管委《关于开展城市环境提档升级活动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对城区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僵尸车”进行强制清理。
长期占道“僵尸车”认定标准:一是没有号牌、无法查验身份的车辆;二是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三是漏检及漏交交强险车辆;四是破旧不堪或事故损坏车辆;五是其他有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的车辆。对上述车辆,能够联系到车主的,督促车主按法定程序立即转移或处理;不能联系到车主的进行强制拖移。对于不配合执法妨碍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特此通告
献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