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通告
东政告字〔2021〕10号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之机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已依法规划为重点建设项目,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二、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在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清除。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及所属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