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散发病例,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10月22日(含)以来有北京昌平区北七家镇旅居史、10月19日(含)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齐纳旗旅居史、10月13日(含)以来北京昌平区东小口镇旅居史、10月19日(含)以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旅居史、10月10日(含)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二连浩特市旅居史、10月21日(含)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旅居史、10月22日(含)以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旅居史、10月23日(含)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旅居史、10月24日(含)以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旅居史、10月24日(含)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旅居史、10月24日(含)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旅居史、10月27日(含)以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旅居史、10月15日(含)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旅居史、10月31日(含)以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旅居史、10月31日(含)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旅居史、10月31日(含)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旅居史、10月21日(含)以来北京市海淀区旅居史、10月16日(含)以来北京市丰台区旅居史、10月16日(含)以来保定市莲池区旅居史、10月18日(含)以来邢台市信都区旅居史、10月8日(含)以来石家庄市裕华区旅居史、10月16日(含)以来石家庄市深泽县旅居史、14天内有其他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或者有本地病例发生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病例活动轨迹,持续关注自己的健康码和行程码,一旦发现码色变为红码或黄码,或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特定地区入河返河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出示以供查验,并按最新规定配合开展后续防疫管控。除上述地区外,由外省返河人员,建议主动在第一时间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宾馆、酒店、民宿等提供住宿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河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汽车站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验码,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发生地区旅居史来(返)河人员主动报告。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扎实做好测温验码、消毒通风、预约就诊、一人一诊一室、医废规范处置等各项工作,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要规范引导至发热门诊检测筛查,严防发生交叉感染。特别是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接诊或拒诊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做好登记、报告、留观、转运、检测,确保闭环管控、不出问题。
六、各药店要严格落实“一退两抗一咳”药品管理要求,遇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购药,要及时登记报告,不得擅自向发热人员出售“一退两抗一咳”药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坚持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病例报告地区所在城市;必须前往的,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措施要求,自备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必要的消毒用品,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返河后,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八、请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必须立即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广大市民应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继续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一米线、防聚集等防护措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符合接种及强化接种(第三针加强针)条件的市民,请及早就近、就地主动接种疫苗;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已经启动了3-11周岁儿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请各位家长根据学校(幼儿园)通知配合做好接种工作。
十、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报告个人行程,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