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下午,大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了袁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一案,其中袁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某等五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在大城县城区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袁某某、张某分别参与实施两次寻衅滋事犯罪和一次聚众斗殴犯罪;被告人张某发、李某艺分别参与实施一次寻衅滋事犯罪和一次聚众斗殴犯罪;被告人贺某某参与实施一次寻衅滋事犯罪。
大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张某、张某发、李某艺、贺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袁某某等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袁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张某发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被告人李某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贺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另三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该案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背景下,大城县法院审判的第一起涉恶案件,为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司法公正,大城法院邀请了廊坊市律师协会、大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该案的依法审判充分彰显了大城县法院除恶务尽、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