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沽源法院快速执结一件产品质量纠纷案)
晚秋,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沽源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来了一位风尘朴朴的农民,他拿着一面锦旗,一进门就向里边的干警说,太感谢法院执行局了,这么快就把钱给我要了回来……。
原来,2019年5月,申请执行人宋某向被执行人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王某购买某品牌除草剂。申请执行人按照二被执行人的指导,在513.79亩种植娃娃菜的土地上使用该品牌除草剂,娃娃菜的出苗率不到七成,出苗后一个星期死亡率达到50%。后申请执行人感觉不对,就又联系被执行人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王某,二被执行人仍指导申请执行人按照同样的方法施药。出苗后申请执行人发现,施用该除草剂的菜田出苗情况和第一次相似,甚至死苗更多,而没有施用除草剂的却出苗正常。被执行人山东某公司为某品牌除草剂的生产商,被执行人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某品牌除草剂的销售商,被执行人王某为某品牌除草剂的代理销售商,因三被执行人生产、销售的某品牌除草剂质量不合格,给申请执行人宋某造成巨大损失,事后申请执行人多次找三被执行人讨要说法未果,后诉至沽源法院。沽源法院做出了如下判决:被告山东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61770元,被告某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王某负连带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被告山东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三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向沽源法院申请执行,该执行案件受理后,因涉及菜农的巨额经济损失,引起了沽源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干警快速行动,为菜农挽回经济损失。执行干警仔细审阅了案卷、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快速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第一时间对三被执行人进行了网上查控,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但三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不足20万元,离本案的执行标的相差甚远,在本地的被执行人王某更是除了一套住房外别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无耐执行干警们只能克服疫情困难,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山东、北京去执行。执行干警们找到被执行人的门上,为他们的主要负责人释法明理,同时对二公司下达了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软硬兼施下,被执行人终于答应把应赔偿的款转入已被法院冻结的账户,然后由法院扣划后用来履行本案的给付义务。
2021年10月21日,收到561770元到账的手机短信后,申请执行宋某感激涕零,为沽源法院执行局干警送来一面 “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