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建设现代化政府的应有之义,“法无授权不可为”,凡是法律禁止的我们都不应该去触碰,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行为边界。反观当下,现实中政府行政权力得不到法律规制,执法行为失范、执法牟利、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作为等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与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中国格格不入。总之,只有让现代政府敬畏法律,时时刻刻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实现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政府。
一、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无规矩不成方圆”,各级行政机关是政府行政服务的主体,机关广大公务员更应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表率,严守“规矩”红线。杜绝“当官只为‘捞两个’”这样以权谋私的想法,明确“法律”不仅约束民众行为,也与自身息息相关,要摆正自身定位。所以,我们要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引导广大公务员从思想入手,主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精髓,自觉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
二、突出执政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无论何时,各级行政机关自始至终都应该将执政为民思想落实到行政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正如律师团队进驻城管执法队伍解决城管执法中面临的难题,政府牵头建立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多部门多窗口协同办公,减少百姓奔走时间,为民众高效办事。总而言之,当前需紧抓利民这一要义,努力将行政机关打造成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三、促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皆由人民赋予,应当服务于民,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辜负。如贵州执法人员违规一事,让原本为民之事,成为“危”民之事,一旦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让法律失去其原有的威信,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更会对政府失去信任和依赖。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看到政府的“法治名片”。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这样的民生情怀就是政府为民应有底色。唯有建设好法治政府才能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让官心连民心、政意通民意。(供稿人:刘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