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河北讯 来自唐县某汽车销售服务部的程先生激动地说到:“因为自身疏忽和日常工作太忙,忘记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已经逾期,接到税务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我就赶紧过来补充申报。这种情况要是往年肯定是要缴纳罚款的,咱们税务局考虑到我是首次逾期,且符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按照政策对我不予处罚,我感到特别高兴,也感受到了咱们税务局执法的温度。今后,我一定如期申报。”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自2021年4月1日起,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存在清单中列示的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10项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形,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京津冀区域适用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扩展至21项,已于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唐县税务局紧密围绕精确执法和精细服务相关要求,把推行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作为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对内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等内容及相关规定,确保税务人员能够准确掌握清单中的全部要点;对外,线上通过税企微信群、微信朋友圈、LED电子屏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放等渠道,线下通过主动上门、走访调研、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及时将“首违不罚”清单内容传达到每一名纳税人。截至目前,唐县已有5户纳税人享受到“首违不罚”政策红利。
“‘首违不罚’政策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的《行政处罚法》中的亮点变化。‘首违不罚’清单的实施,正是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唐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伟接着说,“推行‘首违不罚’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有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同时也彰显了税务部门‘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理念。” (郑倩南 马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