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裕华区一名车主推车上楼充电,且拒不改正,10月21日上午,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他开出了900元的罚单,这也成了石家庄市因为“电车上楼”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根据《规定》,消防监督员对涉事车主处以900元的罚款。
涉事车主进行了签字确认。